休息休假的种类有哪些休息休假中加班有哪些限制

时间: 2024-02-11 17:16:53 |   作者: 高清滑环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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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工作日内,为减少劳动者的疲劳和紧张状态,给予劳动者必要的休息和用餐时间即午休时间。一般为一小时,不可以少于半小时。实行轮班制的单位,在调换班次时,不得使劳动者连续工作两班。

  国家规定,一般每周工作5天半,劳动者可享有一天半的公休假日。特殊行业如供电、供水等可从真实的情况出发,依法安排休息日。

  属于部分人民的节日,有“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八一”建军节,教师节等放假半天或一天,以利于开展纪念活动。

  对于在节日或每周公休假日,值班的定时和无定时的职工,应该在两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的。

  职工探亲,是指与父母与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在一定时期内,回家团聚的假期。

  我国从1958年实行职工探亲假制度。1981年3月又重新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享受职工探亲假的条件是,凡是在、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能够轻松的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能够轻松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结合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职工探亲假的实行,不仅对职工探亲的要求得到适当满足,而且对于控制城市人口,鼓励有条件回农村探亲的职工家属还乡生产和有计划地安排职工探亲的时间,保证企业在春节前后出勤率正常,对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展生产是有利的。同时,体现了国家实行休息休假制度的必要性。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单位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教师)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5、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息的时间。在五十年代初期,我国曾在部分职工中实行过年休假,但由于受到国家经济条件的限制,这个制度未能坚持下来。1994年7月国家通过的劳动法作了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持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近年来,有的地区和部门已经实行年休假的暂行办法,如《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85年6月转发省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试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中规定。

  1、一般情况下的延长上班时间: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延长上班时间,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获得同意,同时受延长上班时间的时数限制。一般每天加班不允许超出1小时;因特殊原因要延长上班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允许超出3小时;每月合计不允许超出36小时。

  2、禁止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上班时间。

  3、加班的工资标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双休日制度,因工作性质不能实行双休日的,用人单位理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是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必须保证,休息时间可以相应作调整。对此,劳动者要多加留意,因为它关系到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对侵犯该权利的行为,劳动者可依。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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